臺北醫學大學醫學系 組織病理實驗室管理辦法
民國000年00月00日 系務會議新訂通過
一、為有效運用與管理本校組織病理實驗室(以下簡稱本實驗室),特訂定本辦法。
二、除學校排定上課課程時間外,欲借用本實驗室者,請於課程使用前七天提出申請。
三、使用本實驗室須確實遵守「組織病理室使用安全守則」(如附件一)。
四、借用細則:
- 借用資格:限本校教職員,學生
- 借用程序: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,至本校醫學系解剖學科網頁填寫「臺北醫學大學醫學系組織病理實驗室借用申請表」(如附件二)提出申請,審核通過並接獲通知後便可借用。
- 使用時段:週一至週五,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以及下午一時至五時(國定假日與例假日除外)。
- 歸還程序:借用完畢,必須通知解剖學科技術人員,經清點實驗室內各項設備與標本無誤,場地空間環境整齊清潔,由技術人員簽收確認「歸還點收單」(如附件三),完成歸還程序。
- 損害賠償:使用本實驗室設備與模型標本應謹慎小心,如有損壞或遺失,使用人與借用人必須負起修復之責或照原價賠償。若於借用前發覺本實驗室設備或模型標本有所損壞,應立即向技術人員通報,否則將由使用記錄追究其損害賠償責任。
- 耗材使用費:使用單位如需消耗藥品、衛材,本管理單位得向使用單位申請耗材費用。
五、校訂課程使用本實驗室從事教學,課程的主授教師必須盡到維護與保管責任。
六、使用本實驗室需遵循本辦法辦理,否則一摡不予受理。
七、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,悉依相關法規辦理。
八、本辦法經科與系務會議通過,呈醫學系主任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臺北醫學大學 組織病理實驗室使用安全守則
民國000年00月00日 科務會議新訂通過
1/ 本實驗室開放時間以教務處排課時間為依據,非上課時間內使用需經管理單位及管理人員核准方可進入。
2/ 使用實驗室應確實遵守借用時間,勿超時使用。
3/ 實驗室內禁止喧譁、吵鬧或嘻戲。
4/ 實驗室內嚴禁飲食,使用完畢後應將實驗室清理乾淨及恢復原狀。
5/ 進入實驗室必須穿著實驗衣與護目鏡,禁止穿拖鞋或涼鞋。
6/ 手術器械需遵照指示在解剖台上小心使用,不可任意丟擲,不用時收入盒子內或是置放在台上,禁止拿著解剖器械隨意走動。
7/ 手術刀片裝卸須特別注意,勿傷及自己或他人。不堪使用之刀片需放置講台旁的收集罐內統一收集,不可隨意丟棄。
8/ 如果有液體接觸到眼睛,立即請同學或是老師協助,到教室出口處使用緊急沖淋設備。
9/ 垃圾分類:生物感染性(手套或沾血的紙張)、紙類以及一般垃圾。
10/ 使用期間違反上述規定,管理單位有權利停止其場地使用。
7/ 手術刀片裝卸須特別注意,勿傷及自己或他人。不堪使用之刀片需放置講台旁的收集罐內統一收集,不可隨意丟棄。
8/ 如果有液體接觸到眼睛,立即請同學或是老師協助,到教室出口處使用緊急沖淋設備。
9/ 垃圾分類:生物感染性(手套或沾血的紙張)、紙類以及一般垃圾。
10/ 使用期間違反上述規定,管理單位有權利停止其場地使用。
臺北醫學醫學院解剖暨細胞生物學科
電話 (02)2736-1661#3269
地址 台北市信義區吳興街250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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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班時間 週一至週五,9:00~17:00